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赣办发〔2020〕41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对外贸易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赣商务贸发函〔2021〕117号)精神,以及年度全省外贸工作要点,加快培育我省外贸竞争新优势,稳住外贸基本盘,推进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我厅决定开展2022年度“江西出口名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西出口名牌”的评选标准分为申报资格条件和评分指标两部分,前者为必备条件,后者为打分条件。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按附件1、2、3的要求,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三、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各有关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同时要认真审核本地区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按评分指标进行初评,提出本地区2022年度“江西出口名牌”推荐名单,填写“江西出口名牌”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4),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2年6月10日前报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发展处)。
四、省商务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得分情况,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企业类型及出口实绩等因素,提出2022年度“江西出口名牌”入围名单。
五、入围名单经省商务厅按程序研究通过后,在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公示一周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六、申请“江西出口名牌”的企业要实事求是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伪造材料、虚报数据,一经发现,省商务厅将立即取消其“江西出口名牌”评选资格,并且3年内不接受其“江西出口名牌”的申请。
联系人:毛金柱 汪飞
电 话:0791-86246210 8624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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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商务厅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