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有效提升行政决策科学性和民主性,全面做好我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制定了《江西省省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家库组建办法》(简称《组建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
请各地按《组建办法》于4月10前将申报专家情况以正式文形式上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江伟
电 话:0791-86246667
邮 箱:549709889qq.com。
江西省商务厅
2021年3月30日
江西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评审专家库组建办法
根据商务部等七部委《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有效提升行政决策科学性和民主性,全面做好我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拟建立省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家库。
一、专家库定员
专家库定员35人左右。
二、专家分类
专家分为4类: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财务专家和行业管理专家。
三、专家入选条件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具有中等以上学历,达到与其技术职称或职务相一致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管理水平,在相关领域或行业中从业经历不少于5年,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口碑,有较充裕时间参加评审工作,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领域工作,具有丰富的企业运营管理经验,熟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相关标准、规范;
(二)生态环境保护:从事污水油液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大气噪声环境污染控制等环境工程领域工作,熟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规范;
(三)财务:从事财务、会计等领域工作,拥有中级以上会计师职称,熟悉财税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四)行业管理: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生态环境保护等行业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行业管理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以上四类专家按1:1:1:2的比例入选专家库。
四、专家选取
专家名单向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省级行业协会和省内部分企业等进行征集。拟采取定向邀请、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
1.定向邀请:根据相关标准条件进行邀请,受邀人接受邀请后填写申请表格,经省商务厅审核通过后获得专家资格。。
2.单位推荐:推荐单位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填写申请表格,报省商务厅审核通过后获得专家资格。
3.个人申请:本人填写申请表经单位审批同意,报省商务厅审核通过后获得专家资格。
商务厅对入库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专家库名单。
五、专家职责
专家主要职责是开展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的现场验收评审、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相关课题研究以及其他咨询服务等。
现场验收评审组由省商务厅从本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
六、专家权利
1.参加省商务厅组织的咨询、研究、评审等活动,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2.获得相关的劳务报酬;
3.可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库。
七、专家义务
1.遵守工作纪律,不接受或索取相关单位或个人的馈赠、宴请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2.恪守职业道德,独立、客观、公正、科学、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3.对工作中提出的专业意见负责;
4.对工作中知悉的有关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工作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5.参与评审活动与本人或所在单位有利害关系,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八、专家库调整
(一)专家的补充
专家库人数不足35人时,及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补充专家进入专家库。
(二)专家资格的取消
具有以下所列情形的,由省商务厅核实相关情况后,取消专家库专家资格,并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1.泄露工作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情况的;
2.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
3.不能胜任相关评审工作的;
4.触犯法律、法规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5.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专家的情形。
本实施方案由江西省商务厅制定并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